这样反贪如何?

类似于囚徒困境,立这样一条法律:行贿者保留自己向受贿者行贿的证据,事后告发该受贿者;对于该告发行为,法律严惩该受贿者,而该行贿者不受任何处罚而如果是被查处,则行贿者和受贿者一起受处罚。

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,受贿者都是处于强势地位的,因此,受贿者告发行贿者不能免除(受贿者自己)被处罚。

当然,这个前提条件是假定行贿者在心中对受贿者是恨之入骨的!

这样的话,受贿者还敢那么胆大妄为吗?

如果所有行贿者形成了“行业自律”,但是这种自律是极度不稳定的。

 

对于外逃贪官:

只要求那个国家引渡该贪官,而不要求那个国家归还该贪官带过去的金钱等,还会有那么多贪官外逃吗。

 

从感情上讲,这样的法律也许很‘不得人心’

,但应该更有效吧!

 

用博弈论推导一下,或者考虑用程序模拟一下,这样的法律是否是稳定的。

 

作者:
该日志由 rockeet 于2010年02月20日发表在杂谈分类下, 你可以发表评论,并在保留原文地址及作者的情况下引用到你的网站或博客。
转载请注明: 这样反贪如何?
标签:
【上一篇】
【下一篇】

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:

3 个回复

  1. whinah说道:

    回复 匿名用户:你是当官的吧

  2. jieao111说道:

    只能说too simple,sometimes naive。。

  3. whinah说道:

    逻辑推理中最重要的是有正确的前提,在错误的前提下进行推理,是荒谬的,所以……,too naive, Yes!

发表评论

您必须 登录 后才能发表评论。